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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申报省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省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利申请状况,现就专利申请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按照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冀知办[2012]42号)执行,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抓紧申报。

二、申报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

请各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附电子表格)及上报材料原件,将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汇总并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电子表格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2014年11月5日前一并报送科研处。

附件1:《河北省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附件2:《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表中初审部门为市知识产权处盖章)

附件3:《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第二条资助类别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4、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

5、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0元。

第四条资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在校生优先。

3、国外和PCT专利申请优先。

4、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优先。

5、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五条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填报《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表》(附件1)。申请资助表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可现场索取或从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ebipo.gov.cn)。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8月20日。

2、国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其他资助申请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初审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由初审部门汇总并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电子表格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2013年8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超出报送期限的不予受理。

3、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具体、准确。

5、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第七条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第八条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涉嫌冒充、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查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第十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资助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申请资助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专利资助申请编号:

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授权日)

法律状态

专利权(申请)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发明人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专利权(申请)人类别

01.企业 02.研究院所 03.院校 04.省优势企(事业)单位

05.个人 06.学生 07.其他

专利所属技术

领域

01. 电子信息 02.航空航天及交通 03.装备制造 04.生物技术

05.新材料 0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07.环境保护 08.石油化工

09.医药与医学工程 10.农业 11.其他

目前

应用

情况

及经

济效

许可

转让

及合

作意

向及

建议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资助类别

01.国内发明申请 02.国内发明授权 03.国内新型授权

04.国内外观授权 05.PCT 06.巴黎公约申请 07.国外授权

提交材料

1.《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一》( )

2 .国内发明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 )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

PCT专利申请:《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

巴黎公约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 ),交费凭证复印件( )

国外发明授权: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 )

3.职务专利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

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4.非职务专利权(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专利权(申请)人签章

代办人

签字

初审部门意见

经审查,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资助类别( )条件要求,同意申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经审定,同意资助该项目经费

审核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须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附件3

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

报表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资助人

专利名称

申请(专利)号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全称)

银行账号

资助金额

备注

主管领导人(签字):

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的在“备注栏”说明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