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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增补部分校双代会代表及成立二级双代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增补部分校双代会代表

及成立二级双代会组织的通知

一、增补双代会代表

2012年沧州师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一定调整。部分双代会代表工作岗位的变化,导致各单位代表分布不均,甚至出现了个别部门没有代表的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在原有双代会代表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15%左右的比例,增补部分代表。

1、原则上现有代表比例达到10%的以上的不再增补;

2、需要增补的单位报送候选人时,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尽量保证党总支(支部)书记入选,行政部门尽量保证主要负责同志入选。

3、增补候选人名单请于6月30日报送校工会。

4、需增补的单位及指标:

办公室 1人 计财处 1人 后勤处 1人

人事处 1人 国际交流 1人 学报 1人

保卫处 1人 继教学院 1人 法政系 3人

文学院 2人 历史系 1人 外语学院2人

教育学院2人 数学系 1人 物电系 1人

计算机系 2人 生命科学系2人 音乐系 1人

美术学院 5人 机电系 2人 经管学院2人

图书馆 1人

二、成立二级分会

根据《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决定成立教代会和工会二级组织机构。

1、各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建立二级分会。分会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

2、分会设主席一名、妇女工作主任委员一名,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分会执委会。原则上分会主席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女工委主任由现行政坐班人员担任。

3、分会代表由教工大会选举产生,校双代会代表应为分会代表。分会代表名额按以下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的,代表按35~40%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1~40的,代表按30~35%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41人以上的,代表按25~30%比例产生。

4、分会主席、妇工委主任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校工会。

5、各行政处室(含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以支部为单位设工会小组,组长由现任校双代会代表推选产生。

沧州师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