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师范院校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培养规模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加快教师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促进了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教师队伍明显还存在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能力。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需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更好地服务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需要,现就扩大师范院校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培养规模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强省、师范先行,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为核心,深入开展师范院校供给侧改革,努力扩大师范院校师范生的培养能力和培养规模,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河北教育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师范院校普通本专科师范类在校生占比达到60%以上,师范类专业占比达到50%以上,师范生培养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起与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师范生培养体系。
坚持教师教育以师范院校为主、师范院校以培养教师为主,引导师范院校合理定位。鼓励师范院校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师范生招生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积极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教师教育基地,切实提升师范生培养能力。支持河北师范大学重点培养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支持其他师范类一般本科院校重点培养本科层次的教师;支持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师专重点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教师。鼓励有教育硕士授权点的高校与省内其它师范类院校、省内综合性大学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实施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一体化的“4+2”培养模式,逐年加大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
(二)优化师范专业设置,建设一批省级师范特色专业。
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增设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并通过转型或压缩非师范专业,努力扩大师范专业所占比例。加强对师范院校业务指导,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要求,协同推进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建设,鼓励通过优势互补和专业帮扶,合作共建好一批省级师范特色专业,发挥师范专业引领示范作用。
(三)完善师范生招生办法和培养方式,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
支持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探索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开展基于中考、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鼓励师范院校采取校内二次选拔方式遴选优秀非师范生就读师范专业。实施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幼儿园教师主要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学历或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四年制本科学历层次培养模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要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学历层次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主要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学历或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硕士研究生层次培养模式。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类专业的招生规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原则,稳步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招生计划主要向农村地区、紧缺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小学全科、特殊教育等)倾斜。支持各设区市实施小学全科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
(四)加大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支持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
探索建立师范专业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师范教育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系数,增强教师教育财政保障水平。加强师范教育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扩大师范生招生和专业调整的各种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局、各师范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师范院校聚焦师范主业,扩大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培养规模,作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师范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发展规划处备案。
(二)稳妥有序推进。要坚持稳中求进,注重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各方面可承受度的有机结合,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学校大局稳定。鼓励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师范专业数量较多、办学基础相对较好的师范院校,率先开展探索创新。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将建立跟踪督导机制,把扩大师范院校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培养规模的落实情况与师范类专业认证结合起来,纳入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扩大师范生招生比例和培养规模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