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是更好地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的重要条件;是充分调动和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基础;是深入实施创新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我系导师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在促进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应用实践能力的重要指导作用,特制定相应规定如下。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严谨的治学作风。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导师工作,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在某一专业方向上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一定的科研能力及应用开发能力,且有已发表并可视的科研成果。
3.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能与学生进行互动。
二、导师的主要职责
1.增强学生自我成才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根据学生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及学期指导计划,并引导学生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在校学习或发展目标,或者完善其已有的目标。
3.指导学生围绕其学习目标制定相应的学期学习计划,建议学生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并明确每学期的学习目标及内容。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5.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作好导师工作相关资料的记录与存档,包括备案学期指导计划、活动记录和学期指导工作总结表等(见附表)。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探索能力,尊重导师并能积极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按时参加指导教师组织的学习活动,定期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
3.学生是导师制活动的主体,导师是配合学生学习的客体,在导师正常组织的活动外,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四、导师制的实施
1.每届新生军训结束后,召开本科生导师制动员大会,介绍本科生导师制的意义、管理制度及申请程序。
2.导师可以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及学生的综合表现适当增减学生。
3.导师按照学期指导计划组织学习讨论会,检查每位学生的学习进展,协助解决学生的问题。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每学期期末,系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根据导师工作开展的情况,为教师核定相应的工作量,并对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其他
本规定从201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试行。
计算机系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