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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严禁私自占用教室从事各种活动的规定(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严禁私自占用教室从事各种活动的规定(试行)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的管理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或容留外来单位、机构、人员从事各种活动。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院、系、部院长、主任责任。

经教务处批准,占用我校教室的校外单位、机构、人员,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若有违犯,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活动,并严肃处理。若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教室使用人员要注意维护教学设施,爱护教学设备,保持室内卫生。

二、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七)经教务处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各种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一切未经教务处批准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辅导、培训、讲座等活动;

(三)未经教务处批准的其他活动。

四、公共大教室采取辖区管理制

周一至周五每晚19:00至22:00和周六周日期间,由所在院系进行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志伟艺术楼(共四个公共教室):美术学院。

鲲鹏教学楼:理一:计算机系;理二:物理与电子信息系;理三:生命科学系。

沧兴教学楼:文一:外国语学院。文二:法政系。文三:文学院。

各院、系值班人员要对值班区域的教室起到监管作用,发现私自占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处置。若知情不报或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问题,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贴,对所在院系院长或主任给予通报批评。若在管理辖区一学期内发生两次违规行为,责令院长或主任辞职。院、系管辖教室管理参照公共大教室的管理制度执行。

五、教室开放时间

6:30-22:00。周六周日正常开放。教学楼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并不断巡视、检查,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电灯、电扇或空调,杜绝“长明灯”、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的发生。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