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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4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社字〔2014〕266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 18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培养选拔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意见》(沧政办[2003]10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4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名额

全省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不向各市分配具体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逐级审核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选;第三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的名额为50名 (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40名、非公有制组织10名),由我市自行选拔,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3)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省以上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并有学术价值较高的论著或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4)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有培养前途,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

(5)承担我市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其工作成绩获得上级表彰的人员。

各层次人才选拔应重点向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我省四大攻坚战建设和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2014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和《2013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表),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组织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审。三层次人选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无异议人员,报市政府批准,由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

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三层次人选列为市级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限内(四年),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由市财政向三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报刊资料费100元。“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活动可申请经费资助;优先选派出国培训;一、二层次人选,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外语考试。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上来,要特别注意发现我市为建设沿海社会经济发展强市急需的人才。要增加选拔工作透明度,对拟上报人员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二层次人选的推荐材料于9月30日、三层次人选的推荐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对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三)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2013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和由各县(市、区)、各部门汇总的《2013年度推荐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Word)一份。

2、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独装订,左侧装订。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3206530,

附:1、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14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14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表可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bczrsj.gov.cn)或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e.lss.gov.cn)下载。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家 三三三人才 选拨 通知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一览表.doc